为开拓我市福利彩票销售市场,进一步落实建设“阳光福彩”有关要求,经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福彩中心”)批准,汕头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福彩中心”)现向社会公开征召30个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接受申请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至5月29日。根据省福彩中心颁发的《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设立福彩销售场所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小于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广东省内常住户口居民,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个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申请者有满足福利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必须具有销售场所场地的所有权或1年以上的使用权,且须符合消防 安全要求,不得使用临时搭建的房屋、政府拆迁范围内建筑及铁皮屋等作为销售场所专用场所,须为地面一层砖墙结构的独立临街铺面(非商业综合体内),实际经营福利彩票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不含洗手间、仓库、楼梯间等),门店宽度不得低于3米;
3、与现有福利彩票销售场所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福利彩票销售场所之间的步行距离原则上不得少于300米(申请人所提交的销售场所地址与其他申请人所提交的销售场所地址,同样适用300米距离限制);
4、申请者有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5、申请者必须提交代销福利彩票书面申请,并明确销售场所的经营方式为专营福利彩票;
6、申请者直接参与销售场所经营管理,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完全彩票销售能力残障人士、退役军人、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7、与中小学校、幼儿园之间距离原则上不小于50米(指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出入口与申请设立销售场所地址之间 实地测量步行距离);
8、申请人承诺不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4)被人民法院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被删除失信信息后未逾五年的;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未逾三年的;
(5)代销福利彩票,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合同未逾三年的;
(6)近五年内存在刑事处罚记录或不良商业信用记录的;
(7)被列入销售福利彩票违法违规名单的;
(8)申请人为国家公职人员。
二、申请设立销售场所的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时间:2025年5月14日;
2、信息发布媒体:汕头市民政局官网福利彩票专栏和汕头福彩微信公众号;
3、分布区域和数量
三、申请设立销售场所的程序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申请资料:
(1)申请需提供资料:拟设销售场所场所的详细地址 (例如:汕头市XX区 XX路 XX号,如无具体门牌号的则需提供门店照片)、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状况证明材料(存款余额须在5万元以上)。
2、申请人为法人的,除参照自然人提交资料外,另需提交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金融账户复印件;
(4)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状况证明材料(存款余额须在5万元以上);
(5)授权他人作为销售场所负责人的,需提交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所有文件均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用于验证。法人单位授权员工办理申请手续的,提交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3、受理方式及接受申请时间:
(1)受理方式:
①申请人提交销售场所地址在中心城区及南澳县的,前往市福彩中心填写申请表报名,并提交申请资料;
②申请人提交销售场所地址在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的,分别前往当地民政局填写申请表报名,并提交申请资料。
(2)接受申请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5月29日,每天9:00-11: 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备才予以受理。
4、销售场所地址的审核:
(1)审核时间:接受申请人书面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市福彩中心与各区县民政局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派专人对申请人选址进行实地考察;
(2)审核内容:拟设销售场所场所建筑规格、店铺面积、周边环境等是否符合标准,拟设销售场所地址与其它销售场所距离是否符合标准;
(3)审核地址:申请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审核。
5、确认入围资格:
(1)提交资料:拟设立销售场所场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书(合同),合同剩余有效租赁期要一年以上;
(2)提交的设立销售场所地址必须与《设立福彩销售场所申请书》填报的内容相符,否则该申请无效。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3)接受申请期限内,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场所不超过公召数量的,则按实进行下一步审核;当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场所超过公召数量的,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入围资格。
6、公示新设立名单:
通过汕头市民政局官网福利彩票专栏、汕头福彩微信公众号公示设立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如发现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取消设立资格。
7、销售场所的建设:
申请人获得福彩销售场所开设资格后,销售场所按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进行形象建设。
(1)建设时间:一个月;
(2)建设标准:按照最新版《中国福利彩票实体店空间设计规范手册》标准进行装修(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3)未按标准装修和逾期未完成者,视为自动放弃设立销售场所。
8、销售场所开通销售准备
(1)销售场所装修后经市福彩中心检查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须向市福彩中心按每台投注机缴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2)与市福彩中心签订《广东省福利彩票代销合同》,开通彩票销售通信线路(费用由销售场所自理);
(3)新设立的销售场所负责人、销售员,须经过市福彩中心业务培训、考试,且在培训考试通过后,方可发放彩票销售专用设备、销售许可证,开始销售福利彩票。
四、特别事项说明
(一)风险提示。本次公开征召的销售场所一年内不得办理迁移,按全省统一规定,销售场所按销售额8%计发电脑票代销费,按销售额9%计发即开票代销费,2025年即开票暂由市福彩中心配额派发,每月配发即开票面值总额约4万元。如省福彩中心相关文件有调整,则执行新规定。销售场所设立后一年内不得更换业主,设立满一年后,销售场所将自动适用市福彩中心销售场所销售业绩考核淘汰机制,如符合淘汰规定的,将撤消该销售场所销售资格,请有志者认真研究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有关要求,做好可行性研究。
(二)申请者必须承诺遵守国家、省和市福彩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广东省福利彩票代销合同》约定,接受省、市福彩中心的管理。销售场所不得擅自转让、转租、转借、变更销售地址等,严禁参与非法网络销售、销售私彩或利用福利彩票游戏玩法等进行非法赌博。
(三)市福彩中心等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与销售场所负责人及其聘请人员间不存在合资、合作、合伙或者雇主与雇员的关系。
(四)本次销售场所公开征召期间,如上级颁布新的政策规定,则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同时市福彩中心将对变更情况予以公告。
(五)本公告由市福彩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4-88847779;投诉电话:0754-88783683。
汕头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