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平稳有序发展,现作以下提示:
一、汕头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的出租汽车车辆运输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等事项均为免费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人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查询或办理相关事项,办理材料及条件按照《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相关事项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
三、请从业驾驶员审慎选择拟加入运营的平台公司,在签订接入协议之前,认真阅读相关条款,全面理解协议内容,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咨询联系电话:88236229(汕头市城区公共交通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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