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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疫情防控须知
  • 2021-10-19 15:55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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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保障报考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请所有通过资格初审,参加考试(笔试和面试)的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严格落实考试时的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考试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报考人员人员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报考人员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报考人员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本省考试人员报名前14天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

      2.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报名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 报考人员应提前了解报名地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4. 因考试人员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报名地点。

      5. 报考人员在考场门口入场时请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二、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考试当天,“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考前21天无境外旅居史(包括港澳台地区),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在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3.报考人员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试地点,完成考试后及时离开。

      4.报考人员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防疫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区域继续考试;否则,由卫生防疫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报考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3)。

      报考人员打印并签署承诺书连同其他报名资料在资格复审时一起上交。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报考人员不配合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在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附件3: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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