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各遵照执行。2019年3月23日印发的原《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汕华管委知〔2019〕7号)同时废止。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反映。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版)》.pdf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