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暂行办法等三项人才政策的通知》(汕华管委知﹝2019﹞2号),现就申报2021年下半年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单位条件
1.登记地址在华侨试验区直管区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在试验区九大产业范围内;
2.登记地址在华侨试验区直管区的事业单位。
(二)个人条件
1.本办法实施之日(2019年2月25日起)新引进的国内双一流大学(含原国家“985”、“211”工程建设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或自华侨试验区挂牌之日起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且申报时仍在华侨试验区直管区内工作。
2.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申报单位工作12个月及以上,并在该单位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3.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已申领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中生活补贴和住房补助的人员不重复申报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新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标准:
1.国内双一流大学(含原国家“985”、“211”工程建设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民币24000元,分2年发放;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民币24000元,分2年发放;
3.博士:人民币48000元,分2年发放。
(二)新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标准为: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民币30000元,分2年发放;
2.博士:人民币50000元,分2年发放。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引进人才为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居民并持有合法工作许可证件(证明)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金额均上浮30%。
三、申报时间
2021年9月7日-10月7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汕头华侨试验区人才工作智慧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线上初审通过后,将带有初审通过水印的《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申请表(个人)》,以及《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申请材料》中要求个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提交至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后,汇总所有申报材料,填写《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申请表(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申请材料》中要求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简称“人才办”);
(二)属2020年度下半年已申领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的申报人,按照《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第二年补贴资金申报材料》中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填写《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申领表(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第二年补贴资金申报材料》中要求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报送人才办;
(三)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
(四)申报住房补贴,请提供与申报金额一致的正规票据及证明材料;
(五)申报单位应积极做好材料初审工作,保证提交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
附件:
1.《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申报材料》
2.《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申请表(个人)》
3.《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申请表(单位)》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第二年补贴资金申报材料》
6.《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第二年补贴资金申报表 (单位)》
7.《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第二年补贴资金申报材料》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附件: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申请材料(附件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