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华侨试验区)产业发展聚集,引导和鼓励数字科创产业落户华侨试验区,助推华侨试验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深汕数字科创产业园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鼓励入驻对象
入驻产业园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业园以数字流媒体、跨境电商为两大重点产业主方向,围绕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医疗大健康、金融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科技文化等新兴产业方向,符合华侨试验区重点细分产业方向的优先;
(二)拥有专业素质较高的管理团队及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企业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三)承诺遵守产业园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签订入驻协议;
(四)积极支持配合华侨试验区管委会相关工作,服从汕头市东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关于产业园管理工作安排。
其他重点企业,符合华侨试验区产业发展方向,经营业绩突出,带动效益好或者发展潜力大的,提交相关材料报汕头市东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按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