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华侨试验区开展企业集群注册登记试点工作,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华侨试验区管委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深入研究,拟订了《汕头华侨试验区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汕头华侨试验区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共六章主要内容,主要解决异地企业大规模落地华侨试验区便捷性难题,规定了管理集群注册的平台企业、申请集群注册的相关要求。集群注册即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一家企业的经营场所地址,作为各自的住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
三、托管企业登记
托管企业是为集群注册企业提供住所地址、代理集群注册企业的公函文书、信函、邮件等托管服务的企业。
申请从事托管服务的企业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注册在汕头华侨试验区直管区、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管委会认定、承诺承担统一代办申请与管理责任等。
四、集群企业登记
汕头华侨试验区内集群企业经营范围仅限登记“跨境电子商务”项目、以及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审定的项目。
除解除托管关系的住所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外,集群企业登记注册应当委托托管企业办理。集群企业仅可通过跨境专用通道试点规定方式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其经营场所由“托管企业地址”+“(集群注册)”方式组成。
五、附则内容
附则中明确了《汕头华侨试验区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2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