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23 17:39:07 来源:汕头市司法局 发布机构:华侨试验区管委会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工作部署,加快推动试验区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华侨试验区直管区现代产业项目申报认定管理工作,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和《关于印发<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发展导向地价修正规则>的通知》(汕自然资发〔2023〕37号),现对《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办法》(汕华管知〔2022〕12号,下称《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办法》共4章30条,包括总则、申报范围和要求、申报程序和附则等内容,涉及申报认定产业类型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共计13类,其中,现代服务业项目包括科技服务类、金融服务类、信息服务类、企业总部管理类、商务会展类、电子商务类、现代物流类、现代商贸类、教育培训类、健康医疗类、文化服务类、体育服务类和旅游休闲类。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阐述本《办法》的修订背景、依据、适用范围和决策组织。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要求”主要明确申报认定项目应属于《目录》培育类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后两项以下合并简称“现代服务业”)和主审部门职责分工,并列出所有产业类型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满足的申报条件。

  第三章“申报程序”主要明确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流程程序。

  第四章“附则”主要作补充说明以及附有《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流程图》、《华侨试验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表》和《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应提供材料的清单》。

  三、主审部门职责分工

  申报范围和要求部分明确了各类申报认定项目的主审部门以及申报认定的基本条件(包括项目单位资质和项目自身条件)。

  1.经发局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类型项目和现代服务业的科技服务项目、信息服务项目、企业总部管理项目、商务会展项目、电子商务项目、现代物流项目、现代商贸项目;

  2.财金局负责现代服务业的金融服务项目;

  3.文发局负责现代服务业的教育培训项目、健康医疗项目、文化服务项目、体育服务项目、旅游休闲项目。

  四、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必须根据申报项目的产业类型如实填报《华侨试验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表》、备齐相关能力证明资料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华侨试验区管委会提出认定申报并由主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项目资料不齐备或填写不规范的,退回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对不符合产业目录的不予受理。经主审部门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分别送华侨试验区现代产业项目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实质审查,并提出项目准入条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方式、项目发展监管要求;主审部门在实质审查结束后,对申报项目进行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就现代产业项目的认定、项目准入条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方式、项目发展监管要求等形成汇总意见,报华侨试验区现代产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定。经华侨试验区现代产业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认定现代产业项目的,将批转至经发局、财金局、投服局、文

发局、建管局、规划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执行,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有效,超过期限的需要重新按程序进行认定申报。

  五、附则内容

  附则中明确了《实施细则》的施行时间,动态管理办法等相关事项,并对项目申报认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出了要求。《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附件: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办法.doc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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