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意义
为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扶持华侨试验区内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风险补偿
华侨试验区借款企业可选择不同的合作银行申请信用或保证贷款,为同一实控人的企业,只受理其中一家企业的“助企贷”业务申请。贷款金额信用或保证部分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单笔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由各合作银行与借款企业自行商议。
对合作银行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按形成不良贷款额(仅对贷款本金部分,下同)的50%予以风险补偿,单笔融资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250万元。涉及同一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补偿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合作银行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按形成不良贷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偿,单笔融资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涉及同一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补偿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1.属于侨资企业;
2.属于“三新两特一大”企业;
3.首次获得银行机构贷款。
三、业务办理流程
附件: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助企贷”管理办法.docx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