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深汕数字科创产业园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23 09:41:10 来源:汕头市司法局 发布机构:华侨试验区管委会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华侨试验区)产业发展聚集,降低华侨试验区深汕数字科创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入驻企业运营成本,引导和鼓励数字科创产业落户华侨试验区,助推华侨试验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深汕数字科创产业园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二、适用对象

  入驻产业园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引进的企业类型须符合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医疗大健康、金融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科技文化等新兴产业方向;

  (二)企业注册经营地、税收征管关系均在华侨试验区直管区内。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外资企业500万元人民币等额外币,本办法中金额币种均指人民币,下同),银行、证券、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的各级分支机构不作实缴注册资本要求;

  (三)拥有专业素质较高的管理团队及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企业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四)承诺遵守产业园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签订入驻协议;

  (五)积极支持配合华侨试验区管委会相关工作。

  其他符合华侨试验区产业发展方向,经营业绩优(新迁入或登记注册在华侨试验区直管区,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含)、带动效益好或者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可采用“一企一策”的方式,由产业园办公室报管委会进行研究决定。

  三、租金考核

  对照《入驻企业租金补贴考核指标表》,入驻企业前三年(指周期年,即36个月)所在会计年度达到年地方财政贡献指标或者达到年营业收入指标的(两种考核指标由企业提交入驻申请时选择其中一种),视为符合租金考核标准,可按程序申请租金考核。每年考核达标的企业,按其该会计年度应支付租金总额的100%免收租金。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应在考核结果通知发放后一个月内补齐上年度全额租金的未达标部分。

  四、补贴申请

  每年6月份,符合租金考核标准的入驻企业应当于考核受理时间内将考核资料提交至汕头市东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东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对企业提交的考核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经产业园办公室审定同意后,由汕头市东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向入驻企业发放考核结果通知。

  

 附件: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深汕数字科创产业园运营管理办法(试行).docx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深汕数字科创产业园运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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