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产业准入资格认定细则(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6 09:26:27 来源:华侨试验区 发布机构:华侨试验区

  (一)政策出台意义

   华侨试验区管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和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产业强市”要求,充分发挥好国家级发展平台示范引领作用,在聚焦产业引进、大产业培育和大项目落地上下功夫。         

  《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产业准入资格认定细则(试行)》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和管理华侨试验区直管区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准入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华侨试验区新型产业体系 。

  (二)申报要求

   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准入资格条件包括申报主体准入、产业类型准入及投入产出准入

认定细则

具体要求

申报主体准入

先进制造。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备整合所属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的能力。

科技研发。从事高新技术或前沿科技研究、开发及应用的创新型企业。

产业平台。主要从事与先进制造业关系紧密的科研孵化业务创新型企业。

产业类型准入

包括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和生产性服务,具体参照《汕头市新型产业目录(2021年本)》(汕市发改〔2021〕393号)。

投入产出准入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不低于600万元/亩;

年产出强度(年产值或营业收入/项目总用地面积)不低于900万元/亩;

年亩均税收强度(年实际纳税额/项目总用地面积)不低于60万元/亩。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

  1、提出认定申报

  2、填报申请表,提交申报有关材料。

  (二)预审查

  1、初步审查资质

  2、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作出预审查意见。

  3、出具书面预审查意见

  (三)公示

  公示预审查通过项目

  (四)审批

  1、试验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2、出具书面准入审查意见

  3、报市政府审定

  (五)发证入库

  1、出具项目确认书

  2、录入项目信息库


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产业准入资格认定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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