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汕头市龙湖区鸭寮湾海岸线沙滩保护修复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汕华规许〔2026〕70号).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东海岸新城宝能时代湾T3写字楼,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7221301
传真:0754-88488300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