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日
附件:1.汕头华侨试验区生命健康研创中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5152026YD0030685号)(备注:汕华规许〔2026〕59号).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日
附件:1.汕头华侨试验区生命健康研创中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5152026YD0030685号)(备注:汕华规许〔2026〕5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