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许可证号:
地字第4405072026YG0011654号
发证机关: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生态环境局
发证日期:
2026年5月25日
用地单位:
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用地项目名称:
粤东城际铁路龙湖附中站TOD地块商住及配套工程项目配套市政道路
用地位置:
汕头市珠港新城珠池港片区
用地性质:
城市道路用地(S1)
用地规模:
道路用地面积:42763.2平方米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7日
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pdf
附图:用地红线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