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颁发此证:
许可证号:
地字第4405072026YG0008630号
[2018]汕华规建地字第008号(变更之一)
发证机关: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生态环境局
发证日期:
2026年4月16日
建设单位: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
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F组团支路项目
建设位置:
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F组团
变更内容:
将项目范围内大屿山路(港澳路-汕澳路段)总长度减少93米。其他内容不变,按原〔2018〕汕华规建地字第008号意见内容执行。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0日
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