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汕头华侨试验区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试验区实际,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制定了《汕头华侨试验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3日。
对公示内容有任何异议,请向华侨试验区管委会书面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如以单位名义提出的,请署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汕港路宝能时代湾T3南区2-3楼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海湾新区)管委会;邮编:515800;电话、传真:88652908。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附件:汕头华侨试验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实施细则(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