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许可证号:
地字第4405072025YG0017517号
发证机关: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生态环境局
发证日期:
2025年8月19日
用地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110千伏新东区输变电工程
用地位置:
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溪湾B组团B08-03(之一)地块
用地性质:
供电用地(U12)
用地规模:
实用地面积:5358.9平方米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0日
附件:1.用地规划红线图.pdf
2.用地规划许可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