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华侨数字经济创新孵化基地项目
二、申报单位:汕头市东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东海岸新城新溪片区B06-02(之二)地块及地块西侧万商路(侨韵路至四海大道)。
四、建设期限:30个月
五、总投资(万元):88883.69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国家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等。
七、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位于国家级发展平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核心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数字基座及业务应用平台,建设可信数据空间、云计算系统、网络系统、视图库融合解析服务中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平台等,含4台核心交换机,千兆交换机10台、6台核心路由器、4台接入网关设备、2套SDN控制器、计算节点50台、管理节点8台、网络节点4台,等等(不涉及新增算力)。2.将建设数字经济孵化载体5栋。项目总用地面积34945.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944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739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02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数字经济创新孵化基地4栋,建筑面积61520.00平方米,主要承担数字经济产业创新所需的孵化、加速、中试等产业平台功能空间;数据孵化中心1栋建筑面积12200平方米,主要布局创新、研发载体空间以及为区域功能的完善配建道路长度360米。
本公示的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单位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以向我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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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