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受理广东汕头华侨中学申请核发广东汕头华侨中学迁址办学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类别: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拟选址位置: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溪片区A组团LH-02201
控制单元西片00209、00215地块
用地性质:00209地块为中小学用地(A33)、00215地块
为中小学用地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A33<S42>)
拟用地面积:95340.53平方米(143.011亩)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5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生态环境局(汕头市龙湖区汕港路宝能大厦T3南区2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7221301 监督电话:88488308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