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191号令)等有关规定,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A01-02之一地块局部建设用地性质及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调整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用地位置: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津湾
原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商业用地(兼容服务设施用地)(R21/B1(R22))。
拟调整内容:将A01-02地块的用地性质局部调整为其他医疗卫生用地(A59),地块编码暂定为A01-02之一(该编码为本次暂定编码,片区控规进行修编时可再统一法定编码);净用地面积5278.45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由“二类住宅/商业用地(兼容服务设施用地)(R21/B1(R22))”调整为“其他医疗卫生用地(A59)”;容积率由原控规“≤4.0(住宅≤3.0,商业≤1.0)”调整为“≤2.0”;建筑密度由原控规“住宅≤25%、商业≤50%,主楼≤25%”调整为“≤35%”;建(构)筑物海拔限高由原控规“≤105米”调整为“≤45米、建筑限高≤40米”;绿地率由原控规“≥20%”调整为“≥35%”;停车配建比例“≥20%”。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0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生态环境局(汕头市东海岸新城宝能时代湾T3栋2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7221301,监督电话:88488308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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