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有关规定,现将新津河口西侧龙津花园别墅区C型83幢、84幢、85幢、86幢、87幢全幢建设用地合并出具规划条件及用地红线图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用地位置:新津河口西侧龙津花园别墅区C型83幢、84幢、85幢、86幢、87幢全幢;
申请类别:宗地合并出具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用地;
总用地面积:2292.97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2292.97平方米;
公示日期: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3日。
凡与此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有关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生态环境局(汕头市龙湖区龙腾街道汕港路1号宝能时代湾3栋2层)查询。
联系电话:87221301,监督电话:88488308。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