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采取在工地周围应当设置高度2.5 米以上的围挡,主要通道等区域进行硬底化;在建筑装饰装修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涂料等,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等措施防止施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二)施工期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施工现场不设临时生活区,施工人员食宿依托周边民居住宅;施工期废水经隔油沉沙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报告要求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作业;在靠近汕头体育中心方向的位置,需设置足够的屏障设施,阻挡噪声的传播,并对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要经常检查和维修,尽量选用先进施工工艺以及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并对机械设备进行消声减振措施处理。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对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指定地点临时存放,由专门的运输车辆将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运往相关部门指定受纳点处置,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烟尘)、SO2、NOx。 项目锅炉以天然气为原料,燃烧过程中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中的分级燃烧,该技术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中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燃烧后排放的颗粒物(烟尘)、SO2、NOx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新建的107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3名员工由原酒店进行调配,不增加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污水来自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 项目的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较低,排放量为511t/a,6.88t/d,属于清净下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可经市政管网汇入汕头市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来源于锅炉及风机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范围在70~90dB(A)。 项目需对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再经车间整体墙体的隔声降噪作用,产生隔声效果,项目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另应加强操作管理等措施,减少对项目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固体废物——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