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191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A03-04地块建设用地容积率与建筑限高等规划指标调整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用地位置: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
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A33)。
拟调整内容:容积率由原≤1.2调整为≤2.0,建(构)筑物海拔限高由原≤32米调整为建筑限高≤55米。
公示日期: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8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生态环境局(汕头市东海岸新城宝能时代湾T3栋2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7221301,监督电话:88488308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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