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许可证号:
地字第4405002023YG0004310号
发证机关: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生态环境局
发证日期:
2023年12月5日
用地单位: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
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华侨试验区总部经济和科创金融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项目
用地位置:
汕头市珠港新城片区和东海岸新城津湾
用地性质:
城市道路用地(S1)、社会停车场用地(S42)、环卫用地(U22)
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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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