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汕头市华侨试验区新溪片区风筝放飞场完善配套设施项目
二、申报单位: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三、建设地点:汕头市华侨试验区新溪片区A组团004地块四、建设期限:2个月
五、总投资(万元):99.89万元
六、资金来源:2023年省财政补齐公共文化财政支出短板奖补资金
七、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8584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草地修整、公厕修缮、建设台阶和占道、增设移动公厕30个,排水沟清淤、摆放成品风车、喷淋系统改造、设置提示牌。
本公示的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以向我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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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经济发展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