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设备燃油废气等。项目施工期采取在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地面、车行道路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在建筑装饰装修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等措施防止施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建筑施工废水。施工期生活污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汕头市龙珠水质净化厂处理;施工期废水经隔油沉沙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严禁在22:00-7:00之间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内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目,并尽量将机动设备及施工活动安排在远离敏感区一侧等噪声控制措施。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对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建设单位需按指定地点临时存放,由专门的运输车辆将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运往相关部门指定受纳点处置,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废气主要为烃类有机废气、机动车尾气和职工食堂油烟。 对于项目产生的烃类有机废气,配套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对卸油过程和加油作业过程逸散的烃类废气进行处理,回流至储油罐;加油站汽油系统卸油、加油或温度变化致使储油罐压力升高,储油罐“大小呼吸”导致的含非甲烷总烃气体经储油罐10m高的DA001放空管排出,其排放可以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 项目运营期食堂油烟经配套的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后引高经DA002排气筒排放。 对于进入加油站的机动车则采取加强车辆管理和项目厂界周边的绿化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影响。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清罐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共计270m3/a,地面冲洗废水排放量为77.5m3/a,初期雨水排放量为369.2m3/a,清罐废水排放量为3.6m3/次。 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砂池沉淀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汕头市龙珠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者,再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汕头市龙珠水质净化厂处理。 项目运营期约3年进行一次清罐,产生的清罐废水量约为3.6m3/次,这部分废水收集后交由清罐作业公司进行专业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来源于机动车出入产生的噪声、加油油泵运作产生的噪声,项目建设完成后,采取降噪措施、加强操作管理等措施,降低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是含油废抹布和手套、隔油沉砂池废油脂、油罐清理后产生的废油脂等;另外,还有员工办公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经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最终达到固体废物的零排放。 (五)项目在源头防控措施采取双层储油罐、双层管道;三级化粪池、隔油沉砂池和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站区采取“分区防渗”方案,储油罐区、隔油沉砂池、三级化粪池、危废暂存间所在区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加油站其他区域地面、截水沟采取简单防渗措施,加油站渗漏检测采用在线监测系统后,可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