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0 18:21:02
来源:华侨试验区
发布机构:华侨试验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汕头市海滨路东延二期及滨海空间新建工程—海滨路(黄山路-东海岸大道)先行启动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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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头市海滨路东延二期及滨海空间新建工程—海滨路(黄山路-东海岸大道)先行启动段项目 |
建设地点: | 汕头市龙湖区珠港新城片区内 |
建设单位: | 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
环评机构: | 广东兰德科技有限公司 |
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 | 袁志宏/许洁衍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两条道路,全长2.37千米,其中:海滨路主路(黄山路-东海岸大道)长2.15千米,红线宽度46米,设计车速50千米/小时,机动车道双向6车道;泰山路南延(海滨路-泰星路南侧)长0.22千米,红线宽度41米,设计车速60千米/小时,机动车道双向6车道。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防潮堤工程、滨海景观带(利用海滨路道路红线与海域控制线之间的空间打造滨海休闲景观带,景观带北起海滨路道路红线,南至汕头内海湾,总面积约11万平方米)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设备燃油废气、沥青烟等。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临时拦挡措施并加强洒水抑尘、物料防风遮盖等措施;加强施工车辆运输管理与定期维修保养;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不进行现场搅拌,在沥青路面铺设中,控制沥青温度,在风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铺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桥梁施工废水及下雨时冲刷浮土、建筑泥沙等产生的地表径流污水。施工废水须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作业区的防尘喷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入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建设施工期间应做好防护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严禁乱撒乱抛废弃物,桥面铺装过程废物、垃圾要集中堆放并交环卫部门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临时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物料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禁鸣喇叭,落实文明施工。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土石方和建筑垃圾。施工现场应加强管理,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建筑垃圾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废料纳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并统一处理;废建筑材料应收集后,运至城管指定的地方进行妥善处置;废弃材料应交由回收公司处理,建筑垃圾需定期运至指定地方堆放;废弃土石方采用汽车运输方式(网纱遮盖防尘防泄漏),该部分弃方运至市政综合配套工程回填利用。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机动车尾气。建设单位应加强绿化措施,有针对性地优化绿化树种、绿化结构和层次,提高绿化防治效果,减少气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交通管理,规定车速范围,保持车流畅通,减少事故发生;路面应及时清扫,防止固体废物随风飞扬造成大气污染。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对周边水体的影响主要是路面雨水径流。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加强公路运行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妥善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要求,防止运行期间饮用水源受污染;完善路面集水系统,对于路面径流应全部收集,然后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放;加强路面日常维护管理,定时进行路面卫生清洁工作。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主要来自车辆通过时产生的交通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布局,设置绿化带;加强对车辆行驶过程的交通管理和对路面的维护,降低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来自于为落叶、行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建设单位应在道路两侧设置市政垃圾筒,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汕头市海滨路东延二期及滨海空间新建工程—海滨路(黄山路-东海岸大道)先行启动段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报告表》受理期间暂未收到公众意见。 |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