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度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领域专利导航项目合作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7 10:47:28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30号)要求,深化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据《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53号)、围绕汕头“三新两特一大”产业领域组织开展公益性专利导航项目,助推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专利信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助力我市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合作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积极申报,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预算

  (一)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

  面向纺织服装产业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总费用不超过30万元

  (二)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面向“三新两特一大”产业领域开展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每项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费用不超过12万元。经前期公开征集和专家评审,确定本次开展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为以下四家企业,具体名单如下:

产业领域

企业名称

“三新”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贝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两特”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一大”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15下午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组织,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拥有完善的专利数据库,具有独立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能力,且不得将此项目进行转包;

  (三)有良好的专利分析既往业绩和三年以上专利导航分析经验,承担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知识产权项目不少于十家;

  (四)具备高素质专利分析团队,拥有相关技术领域专业人才;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在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做出严肃处理,追回项目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申报同一个项目类别;

  (七)产业规划类项目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申报机构数不得超过两家,须明确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符合申报条件(一)至(六)项,且不得同时再单独或参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成员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不得联合申报

  (八)项目预算总金额应包含项目实施、专利数据库、专家评审、成果发布和主题培训等相关费用(含税)。项目申报单位项目预算支出合计超过该项目经费预算金额上限的,视为无效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含以下材料(联合申报的成员单位只提交申报材料第一、三、五项)。所有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七份全部装订,具体格式要求参见附件3。

  (一)申报承诺函;

  (二)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可通过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自行下载《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度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领域专利导航项目合作单位的通知》(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六)专利数据库证明;

  (七)项目成员学历、职称、资质证明材料;

  (八)项目申报单位如有知识产权方面的荣誉资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专利信息分析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十)承担省、市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相关证明;

  (十一)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数量: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产业规划类企业经营类两个项目类别。其中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单位最多可选择两家企业进行申报(如同时选择两家企业进行申报,需提交两份申报材料),但最终申报单位只能承担一个企业的专利导航项目。

  (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并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七份)装订成册并扫描电子版,纸质版递交至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运用部,盖章扫描PDF版发送到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定邮箱:stippc@163.com

  六、责任与成果归属

  (一)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导航研究报告)的所有知识产权归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所有;

  (二)项目研究过程中及成果发布后出现侵权纠纷的,由项目合作单位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未经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书面同意,项目合作单位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方提供开展项目过程中获得的所有资料和项目成果;

  (四)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合作单位须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企业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秘密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项目合作单位应严格保密,未经企业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人或第三方披露,否则合作单位将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七、申报程序

  (一)受理。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阶段。经形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评审。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评分排序,按照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合作单位;

  (三)公示。评审结果在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项目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的目标、期限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12号科技馆12楼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运用部

  邮编:515000

  联系人:翁晓蓓  方儒浠

  联系方式:0754-88986533

  附件:

       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2年度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领域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指南.docx

      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2年度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领域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  申报文件提交要求及格式.docx.docx

      附件4  项目评价标准.docx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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