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行政管理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汕府〔2016〕108号)有关规定,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在华侨试验区直管区范围行使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责。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咨询机构。拟申请的节能评审咨询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2、在汕头有办事机构。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的机构于2018年1月22日前,向华侨试验区经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754-88488307
地址:汕头市中山东路168国瑞信息大厦2楼
邮编:515000
邮箱:hwxqjfj@126.com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经济发展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