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粤环发〔2021〕8号)的相关要求,我市2021年度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13家企业均已按要求完成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现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结果予以公示。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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