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粤环发〔2021〕8号)的相关要求,我市2021年度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13家企业均已按要求完成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现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
1.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pdf
2.汕头超声印制板(二厂)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pdf
3.汕头市新凯达印制版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pdf
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pdf
5.宏俐(汕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pdf
8.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pdf
9.中节能(汕头潮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pdf
13.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pdf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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