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有关规定,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各领域专家的作用,提高我市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水平,结合目前我市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深入开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清洁生产专家:
一、征集范围
支持我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且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相关技术专家均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报名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受生态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执业记录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熟悉国家、广东省及汕头市大气、水、土壤、声环境、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熟悉清洁生产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行业生产工艺。
(三)从事清洁生产、节能环保领域工作,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有汕头市重点企业相关行业从事技术管理任职经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10年以上,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报告审核及现场审核验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专家职责
(一)接受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为汕头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解答、评估验收等服务。
(二)积极参与汕头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现场验收及提供验收意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三)参与其它清洁生产相关工作。
四、征集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需填写《汕头市清洁生产审核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和扫描件,国家或省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文件及材料请于4月30日前寄到我局,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ststhjzhk@163.com。
(二)我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对提出申请的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确认后,拟定入选专家名单。
(三)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入选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办理专家入库手续,向社会公布。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协调科);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88625385。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