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努力克服减税降费以及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困难,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大力争取上级支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市财政运行平稳,收入质量有所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保障较好,消化财政历年挂账取得新进展。年终执行结果,市本级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预算执行良好。
一、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063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83%,增长(比上年增长,下同)6.49%,加上税收返还及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1268414万元(其中,市本级335430万元,经市本级转拨各区县932984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3236万元(其中,上解省28852万元,上解市438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1534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87492万元(主要是结转使用的专项资金)、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30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733万元,调入资金19465万元(其中:根据财政部规定,将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18110万元),收入总计2265627万元。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363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8.00%,增长48.03%,加上补助下级支出1107255万元(其中,市补助各区县174271万元,上级补助经市本级转拨各区县93298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3726万元(其中:市本级上解44874万元;区县上解28852万元)、债务转贷支出944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1369万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30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15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84780万元,支出总计2265627万元。
(一)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
1、税收收入33192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39%,增收(比上年增收,下同)20277万元,增长6.51%。其中:
(1)增值税71917万元,增收6438万元,增长9.83%。
(2)营业税46481万元,增收9359万元,增长25.21%。
(3)企业所得税35621万元,减收1247万元,减少3.38%。
(4)城市维护建设税25677万元,增收1194万元,增长4.88%。
(5)房产税18909万元,增收1154万元,增长6.50%。
(6)城镇土地使用税27118万元,减收692万元,减少2.48%。
(7)土地增值税17687万元,减收3056万元,减少14.73%。
(8)其他税种88517万元,增收7127万元,增长8.76%。
2、非税收入14870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2.40%,增收9000万元,增长6.44%。其中:
(1)罚没收入24775万元,减收6202万元,减少20.02%。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9941万元,增收8771万元,增长28.14%。
(3)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及其他收入83988万元,增收6341万元,增长8.18%。
(二)支出主要项目执行情况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3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739万元,国防支出221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9438万元,教育支出13424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481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0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54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459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43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522万元,农林水支出1839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696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73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56万元,金融支出41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04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0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44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185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28万元,其他支出36236万元。
2、上解上级支出73726万元(其中,各区县上解省支出28852万元)。
3、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81369万元。
二、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本级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52226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20%,减收(比上年减收,下同)227900万元,减少30.3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39256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30%,减收232309万元,减少37.1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4074万元(其中,市本级13162万元,经市本级转拨各区县2091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81900万元、调入资金20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74990万元,收入总计815226万元。
2015年,市本级各项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51664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50%,减少18.41%。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249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806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06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3万元、其他支出14416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48721万元(其中,市补助各区县27809万元,上级补助经市本级转拨各区县2091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207万元、债务转贷支出51510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0122万元,调出资金18110万元,支出总计646310万元。
收支相抵,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168916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82724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564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7%,减收2481万元,减少13.69%。加上上年结余收入7273万元,收入总计22921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795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9.80%,增长23.13%。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967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062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4.6%,增收88713万元,增长9.67%,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955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3.2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5686万元,完成预算的89.1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56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3.2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2064万元,完成预算的118.50%;工伤保险收入8480万元,完成预算的91.21%;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33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1.29%;生育保险费收入153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4.86%。
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620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6.53%,增支115603万元,增长15.49%。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39532万元,完成预算的116.1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2133万元,完成预算的91.4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3939万元,完成预算的97.7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24789万元,完成预算的88.65%;工伤保险支出3234万元,完成预算的91.69%;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3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7.26%;生育保险费支出13025万元,完成预算的119.69%。
2015年初社会保险基金结余786192万元,本年结余14418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30373万元。
五、2015年预算执行和管理工作情况
2015年,我市财政工作认真执行市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和预算决议,坚持依法理财,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理财绩效,着力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
(一)主动适应新常态,努力增收节支。
一是抓好组织收入工作,改善收入质量。各级财税部门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减税降费以及房地产市场波动等因素,坚持落实减税降费与依法征收相结合,注重培植后续财源和提高收入质量;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省清理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1.26亿元,增长5.9%,税收占比 61.3%。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06亿元,增长6.49%,税收占比69.06%。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入质量比上年均有所提高。二是推进厉行节约,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等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2015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8337.5万元,比预算数减少3212万元,下降27.8%;2015年市本级会议费746.1万元,比预算数减少276.2万元,下降27%。
(二)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建设发展资金投入。
2015年,我市争取到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38亿元(含省直接补助南澳县资金),比上年增加22.9亿元。增加补助市本级主要项目有华侨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3亿元、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建设资金约6亿元、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2.1亿元等。补助区县主要项目有潮南、潮阳引韩供水工程2.5亿元、练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水利部分)2.52亿元、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资金2亿元等,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建设。
(三)积极争取地方债资金,缓解偿债和建设资金压力。
利用地方债资金偿还期限长、息率低的优势,通过积极向上级争取,2015年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券29.9亿元(含省下达南澳县0.2亿元),其中:置换债14亿元(专项用于置换审计署确认的截至2013年6月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中2015年到期本金)、新增债券转贷资金15.9亿元。根据上级规定的债券资金用途和全市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用于新溪污水处理厂征地补偿、金凤路桥高架桥工程、汕头大围六个应急堤段达标加固、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国道及市政工程、保障房等项目建设,推进稳增长、促发展。
(四)重点优先保障,促进民生改善和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支出优先方向。全市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十类民生支出211亿元,增支69亿元,比上年增长48%,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5%。其中,拨付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10.6亿元,比上年增加3.5亿元,确保十件民生实事扎实推进。二是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帮扶区县发展力度,2015年中央、省、市补助区县资金115.6亿元,比上年增加25.2亿元,增长27.8%。其中,市本级补助区县20.2亿元,比上年增加6.6亿元,有力推动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多方筹措资金,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
一是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扩容提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增长、促发展工作部署,多渠道筹措安排资金近16.6亿元,加快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学路改造工程、广澳港防波堤、金凤路桥以及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二是推进生态环境建设。2015年财政共投入资金16.76亿元,主要用于对练江流域环保水利整治和贵屿循环经济项目建设。三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我市企业申报省扶持产业发展资金约7亿元,支持骨干企业增强发展后劲,提升竞争实力。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围绕实施“四大产业计划”和“五个100工程”,安排拨付产业园区、落实外经贸稳增长、扶持工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拨付总部经济、企业上市奖励等各类资金1.6亿元,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四是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拨付资金近6亿元,推进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加快建设,打造区域科教创新中心。安排拨付市级科技项目和加强知识产权培育资金2724万元,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六)深化改革,提升理财绩效。
建立资金拨付时限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加快重点项目和民生等专项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统筹资金逐步消化历史挂账,2015年列支历史挂账支出3.86亿元。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对两年以上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收回未支出资金4.9亿元,重新调入预算安排。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项目库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着力提高财政服务效率,简化支付流程,市财政资金拨付当天到账率达到93%,两天到账率达到100%。
2015年我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也存在困难和不足。一是由于人口多、底子薄,我市人均财力薄弱以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仍然存在。二是受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国家实施减免税费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同时由于我市财政收入对房地产业和国土出让收入依赖较大,容易受市场变化影响,收入增长可持续性和后劲不足。三是国有资本经营块头小、企业效益差,政府可统筹财力有限。四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部分预算单位对申请和分配专项资金比较重视,但对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后的执行进度和效果监督力度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努力完成全年财政收入目标。
加强新常态下财政经济运行的分析,处理好依法征收与减轻企业负担的关系,应减则减、应收尽收。今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同比增长6%,奋斗目标同比增长9%,市财政将积极协调督促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加快收入进度,力争完成年初预期目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积极主动作为,加大力度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支持。
今年国家和省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实施营改增后,按照中央、省增值税收入划分方案,6月1日起市县收入比例降低,预计市县收入将减收1亿元。另一方面,近期财政面临未列预算又急需支出资金较多,如提高警衔津贴支出、支付社保及医疗欠费、新时期精准扶贫等,收支矛盾非常突出,必须大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财政部门将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认真研究政策,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做好项目谋划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交通航运、商贸物流、公共事业建设、高新技术产业、环境整治等方面项目资金补助,力争省对我市在资金支持上有较大的增长。
(三)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推进“双引擎”驱动发展。
一是支持华侨试验区加快发展。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投入、贷款贴息等市场化支持方式,推进华侨试验区加快完善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及市政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培育富有活力的都市产业体系。二是支持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和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加快建设。市财政将做好市级配套资金保障,筹措资金确保校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部署,推进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促进中以在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组织等不同层面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应用合作,建设国家级创新中心、孵化基地、创业平台。
(四)创新投入模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地方债资金。受国家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影响,预计今年财政收支存在较大缺口,已列年度预算的部分项目将没有相应财力来源可以安排,必须积极向省争取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利用置换债归还BT回购款,争取新增债投入政府的投资项目等。二是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创新建设投入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高运营效益,加快推进我市高速公路、铁路、港口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以及产业园区、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等“三大抓手”项目建设。
(五)拓展投融资渠道,帮扶实体经济发展。
抓住当前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加大投资的机会,加强与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的合作,积极谋划一批项目,充分发挥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与积极金融机构合作,优先启动我市交通、市政、水利、环保、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建设,如火车站枢纽广场项目、市政道路建设等。二是运用社会资本,加快我市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异地扩建、市社会福利中心等民生项目建设。三是用好市财政投入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等,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相关产业,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帮扶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小升规”企业给予奖励补助。五是采取股权投资、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努力帮扶企业上市、培育经济新增长点。
(六)加快预算支出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快财政支出进度,重点做好稳增长、惠民生等资金的支出工作,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确保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时效性。二是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盘活各领域“沉睡”财政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逐项排查列出支出进度慢的项目清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对未能在规定时间支出的资金按规定收回总预算统筹用于民生保障、经济发展等急需支出。三是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对重点支出特别是民生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不规范、绩效差的实施整改,促进财政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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