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农〔2019〕145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9〕220号)和第十四届6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将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列入2020年支出,待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所列项目。请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绩效管理,及时在市县项目库中完善项目的绩效目标等信息。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资金安排表.doc
汕头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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