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农〔2019〕115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9〕220号),现将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2020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原则上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
二、请各区根据省级提前下达数,结合《关于2020年度涉农领域预备项目的联合审查意见》(附件2)、2020年度涉农领域省对市县考核事项(附件3)、2020年度非考核事项硬任务(附件4)以及此前报送的亮点任务,及时提请同级政府确定要实施的涉农项目并报市财政局,以便汇总报省财政厅备案。本次报备的涉农项目,原则上在10月底报送的涉农预备项目中遴选,如根据省级反馈的审查意见需补充相关涉农项目的,可在市县项目库中遴选。请各区财政局按照附件5格式要求汇总本地区的涉农项目有关情况,于12月17日前报送市财政局[表格同时报送纸质盖章版和Excel电子表格]。本次下达的资金为提前告知数,省将根据我市实际报备的涉农项目情况确定最终资金安排,对于未按要求报备的,将相应扣减资金额度。
本次下达的资金全部由区县统筹实施,省级不指定具体项目,亦不下达绩效目标,请各区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绩效管理,及时在市县项目库中完善报备项目的绩效目标等信息。
附件: 1.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doc
汕头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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