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农〔2019〕71号
各区县财政局:
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9年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第四批)下达给你们,同步下达任务清单、约束性任务绩效目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以及《汕头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类涉农资金下达给你们,任务清单及约束性任务绩效目标一并下达,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详见附件)。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分别列入2019年度“农林水(1100313)”“交通运输(110031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均按实际用途列支,原则上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各区县在报备材料中要详细列明支出科目,报备材料格式按照汕市财农〔2019〕42号执行),区县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做好有关资金及任务清单下达工作。
(一)各区县应于30日内将资金与任务清单下达到具体项目。
(二)在完成市级下达的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各区县应根据市以上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安排本级涉农资金,避免重复安排。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
另外,按照《关于市级对南澳县转移支付资金操作流程的通知》(汕市财预〔2014〕67号)的要求,本次下达给南澳县的资金,列2019年暂存款,年终通过结算统一调整相关账务。
附件:1.2019年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第四批)下达情况表.doc
2.2019年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第四批)任务清单.doc
汕头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