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农〔2019〕20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314号)精神,经市领导批准(汕府办综文〔2019〕1-059号),现将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同步下达任务清单、约束性任务绩效目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以及《汕头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将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类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下达给你们,任务清单及约束性绩效目标一并下达,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详见附件1-3)。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分别列入2019年度“农林水(1100313)”“城乡社区(1100312)”“交通运输(1100314)”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收入列入“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100401)”科目,支出均按实际用途列支,原则上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各区县在报备材料中要详细列明支出科目,报备材料格式另行通知)。部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区县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应提请同级政府统筹做好有关资金及任务清单分解下达工作
(一)各区县应于30日内将资金与任务清单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
(二)在完成省级下达的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各区县应根据省以上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安排本级涉农资金,避免重复安排。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
附件:1.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情况表(第一批).doc
2.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情况明细表(市直部分).doc
3.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任务清单(第一批).doc
汕头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