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农〔2019〕16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经市领导批准,现将2019年市级涉农统筹整治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以及《汕头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类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下达给你们,任务清单一并下达,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详见附件1、2)。原提前下达的资金(汕市财农〔2018〕151、152、158、172、175号)纳入本次统筹整合范围,不再单独执行。
二、本次安排的资金,支出均按实际用途列2019年度功能分类支出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原则上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则上在“2120802土地开发支出”科目下列支。部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区县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应提请同级政府统筹做好有关资金及任务清单分解下达工作
(一)各区县应于30日内将资金与任务清单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
(二)在完成市级下达的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各区县应根据市以上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安排本级涉农资金,避免重复安排。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
附件:1.2019年市级涉农资金下达明细情况表(第一批).doc
汕头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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