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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2018.09.26)
  • 2018-09-26 00:00
  • 来源: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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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   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   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度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经办市直、中央和省驻汕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核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直、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

    (四)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和报告;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

    (五)负责管理、存储、划拨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工作。

    (六)承担社会保险稽核内控及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核查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协调工作。

    (七)负责市和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业务培训、工作考核以及人、财、物等各项管理工作。

    (八)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8个,包括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级和下属7个预算单位,分别是: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金平分局、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湖分局、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澄海分局、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濠江分局、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阳分局、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澳分局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7年度总收入23213.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719.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876.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452.69万元,增长55.52%。主要变动情况: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部门公用经费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提高,部门人员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842.2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8.44 万元,增长67.18 %。主要变动情况:一是收到市人社局拨入的养老信息平台终端设备和档案整理数字加工服务等两笔专项资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7年度总支出23213.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442.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7464.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19.16万元,增长25.55%,主要变动情况: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基本支出增加。

    2.      项目支出13978.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559.2万元,增长66.03%,主要变动情况:龙湖分局等社保经办机构专项建设竣工结算,项目支出增加。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876.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76.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452.69万元,增长55.52%;主要变动情况:公用经费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702.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02.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640.24万元,增长37.45%;主要变动情况:公用经费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2.25万元,完成预算37.64万元的59.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60万元,完成预算22.78万元的68.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5万元,完成预算14.86万元的44.70%。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11万元,下降18.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8万元,下降17.80%,主要情况: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4万元,下降20.70%,主要情况: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二)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6万元,占70.11%;公务接待费支出6.65万元,占29.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7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5.60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7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维修和年审等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6.6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人社厅、社保局和省内其他市社保局来汕检查交流活动。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7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53次,接待人数共360人,主要包括接待省人社厅、社保局和省内其他市社保局来汕检查交流活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2.61万元,比上年增加143.13万元,增长28.66%。主要增减变动情况:公用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8.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8.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8.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 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定向化保障岗位(厅级)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我部门组织对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2.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我部门没有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故没有报告。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专业名词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准,格式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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