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09〕11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区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意见》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贯彻落实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10月9日,市安委会召开了关于落实省安委办《关于整改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督办函》安全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省安委办督办函的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推进“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为贯彻落实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区安全工作持续好转,结合本区实际,对近阶段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保持高压
今年以来,全区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各项专项行动,有效地排除了各类存在隐患,将全区安全生产死亡人数牢牢控制在指标内。虽然全区安全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但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今年6月5日市安委办曾向区政府发出了黄牌警告通知书,特别是大学路“6.30”较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思想上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第三季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以及全区消防工作会议的精神,并以此次省安委办提出的整改意见为鞭策,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检查督查力度,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等措施,常抓不懈,进一步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各尽其职,落实整改
根据省安委办要求整改的督办函内容、9月份市政府副秘书长魏淼新在省督查组莅汕督查的反馈意见会上明确的落实意见及对责任单位提出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力度检查督查,认真落实整改,具体分工如下:
(一)金平区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对省督查意见中有关“‘三合一’、‘三无’小作坊存在安全隐患”,“把防范‘三合一’、‘三无’小作坊安全火灾隐患作为监管重点,巩固现有措施,抓好整治”等问题的落实整改,重点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督查工作,做到层层部署,层层落实,一抓到底。同时要加强对已整改完毕的隐患单位 “回头看”工作,防止回潮现象发生,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二)交警二大队、三大队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落实整改。要从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等各项工作措施,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区预联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力争在2009年将我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三)针对省督查意见中有关“基层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差距,企业对上级部署的安全检查工作不够重视”,“进一步落实基层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提高基层部门和企业的安全意识”的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必须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领会,切实从辖区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力度入手,认识差距,缩小差距。要结合即将开展的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产安全。区安监部门要对近两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和对申请认定、延续省著名商标企业安全规范管理的督查。区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监管作用。
(四)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同时要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和企业安全教育人员的落实;相关行业领域必须组织适当次数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规范相关的资料备案、备查;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业规模以上的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警示牌上墙做法,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省督查意见中有关“安全宣传、安全生产培训存在差距,安全演练情况没有具体数据反映”,“进一步抓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演练,并完善相关数据以备检查”等问题整改到位。
三、认真落实,按时上报
各街道办事处、区文广新局、安监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建设局、工业区办、金平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市交警支队三大队、金平区消防大队应于10月22日17时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区安委办(联系人:陈劭强,联系电话:86766266,传真:86766962),并由区安委办综合后于10月25日向市安委办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