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补偿及安置方案公告
汕龙府[2022]37号
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1〕87号)文件精神,拟征收位于珠池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3248公顷(折合4.872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汕头至潮汕机场段建设项目(龙湖区段)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珠池街道南山经联社集体土地范围内。地类为:农用地0.2734公顷(折合4.101亩)、建设用地0.0514公顷(折合0.771亩)。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为:龙湖区珠池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面积0.3248公顷(折合4.872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汕府〔2021〕19号文的有关规定确定的补偿标准,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划留建设用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收土地面积为0.3248公顷(折合4.872亩),征地补偿款总额为94.7117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二)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款支付还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由该经联社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安置,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划留建设用地安置办法
按规定安排留用地0.0487公顷(折合0.731亩)作为龙湖区珠池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我区承诺在批准用地后六个月内为其留用地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龙湖区珠池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44号)执行。拟征收土地面积为4.872亩,该项目统一按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7.35万元/亩的25%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21.14万元。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被征地块为村集体统一经营土地,征地社保金分配按土地权属平均分配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确定具体参保人名单和补贴金额。
九、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本公告期限为1个月(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8月11日)。
十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8849209。
特此公告。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