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告 知 书
汕金国土资听告字〔2016〕7号
金平区岐山街道下岐经济联合社:
汕头市201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单位集体留用地0.353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5公顷(沟渠0.009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3435公顷。上述土地征收后用于金凤路桥二期(潮汕路—大学路)道路拓宽项目,汕头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位于澄海路旁(陇头段)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总面积0.3530公顷(含负担道路)返拨给村集体,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因此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我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金平分局(地址:汕头市东夏路116号,邮编:515041,联系人:詹先生,联系电话: 88312772)和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汕头市汕樟路79号四楼,邮编:515041,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88238827)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金平分局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