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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国土资公〔2018〕8号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为实施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拟按征地有关程序对金平区鮀莲街道莲华经济联合社位于福岛居委北侧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冷链物流仓储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福岛居委北侧,属鮀莲街道莲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约3.326亩,具体以实地测绘为准。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发〔2009〕10号《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按《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汕府〔2018〕5号)的标准执行。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的查询以及实施存在问题的举报。
七、联系电话:88469812、88312772
特此公告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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