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告 知 书
汕龙国土资听告字〔2015〕1号
龙湖区鸥汀街道陈厝寨经济联合社:
因粤东物流总部新城一期北片区启动区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4.0568公顷,其中农用地3. 7637公顷(耕地3.1049公顷,可调整农用地0.284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2931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地址:汕头市韩江路11号,邮编:515041,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 88849209)和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政府办公楼三楼,邮编:515041,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88160130)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