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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汕国土资公〔2014〕12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广州市等10市2013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626号)的精神,为实施我市城市规划建设,汕头市人民政府拟对龙湖区新溪镇东南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变电站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位于龙湖区东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21.953亩,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汕头市国土房产测绘大队实测的数据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按《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和汕头市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执行。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七、联系电话:88849209、88465447。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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