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头部
分享到:
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14-02-20 00:00
  • 来源: 市国土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3年12月17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1264号文批复我市,同意征收集体土地8.965公顷(折合134.475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201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东方医院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龙湖区珠池街道内充公社区居委会“长平路南侧、疏港铁路东侧”地段。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6.1197公顷(折合91.7955亩),其中坑塘水面6.1197公顷(折合91.7955亩)、集体建设用地2.8453公顷(折合42.6795亩)。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分别为:龙湖区珠池街道内充公社区居委会,面积8.965公顷(折合134.47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和《龙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置用地采用无偿返拨给被征地村集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款总额为1242.9705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被征地村(居)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总额
(万元)

其中(万元)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

内充公社区居委会

8.965

1242.9705

866.7407

376.2301

  (二)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项补偿款均已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和其他补偿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还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划留集体建设用地安置办法
  根据粤府〔2009〕41号的规定办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划留国有建设用地2.8762公顷(折合43.143亩),由我市人民政府返拨给被征地村集体,用于兴办集体企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用地。具体划留用地地点以市城乡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准,用地的划留与审批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龙湖区珠池街道内充公社区居委会。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8465447、88848209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0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脚部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信息中心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 4405000014   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假冒政府网站举报电话:0754-8827834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