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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共图书馆活动积分实施办法 (试行)
  • 2018-05-28 17:08
  • 来源: 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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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系统、更有效、更好地管理和运行活动积分系统,激发广大读者阅读兴趣,培养读者良好的阅读习惯,规范读者的各种阅读行为,汕头市图书馆联合汕头市各级公共图书馆,制定本办法。

读者积分账户

1.本系统参加对象为汕头市公共图书馆一证通各成员馆所有读者,包括持证读者和无证读者。

2.无证读者通过网上注册参加活动积分系统,注册后带上身份证到馆审核开通。

3.持证读者无需网上注册,使用读者证号和密码即可登录平台参加相关活动。

4.每位读者只能办理一个读者证或网上注册一个用户,即一个账户。

5.读者在办理读者证或网上注册审核通过后,获得积分100分。

6.读者证在使用期间,积分被全部扣除者,即为0时,读者证将被冻结,冻结周期为7天,冻结期内读者证不能用于借书,到期自行解除冻结,积分初始化为20。

7.冻结期内,读者仍可参与活动获得积分,积分大于0时自行解除冻结。

8.读者证挂失时,不能进行积分兑换。补办后,新读者证的积分以原读者证的积分为准。

积分运行

(一)图书流通积分

1.借阅文献的,每借阅一册积2分,每天积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20)。

2.图书过期不按时归还的,每册每天扣除1分,每天扣除积分不设上限,当积分扣除到0时,读者证自动冻结。

3.预约图书自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即日起7天内未及时到馆外借的,扣除2分。

4.图书污损或丢失,按以下情况扣除积分:

(1)图书还回时,图书存在封面、内页等污损问题的,需进行赔偿并每册扣除20分。

(2)读者在阅览区内有破坏书籍、报刊、报纸等行为的,扣除20分;

(3)图书芯片遭人为故意损坏的,需进行赔偿并每册扣除20分。

(4)图书丢失或归还时缺页的,除按借阅规则赔偿外,每册扣除30分。

5.违反借阅室相关管理制度,按以下情况扣除积分:

(1)读者在阅览区内吃零食、喝饮料,经工作人员劝阻仍未停止的,扣除10分;

(2)读者在图书馆内吸烟、随地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睡觉、在未开放区内无故逗留,经工作人员劝阻仍未停止的,扣除10分;

(3)读者在图书馆大声喧哗、跑跳、争吵或者打架,经工作人员劝阻仍未停止的,扣除10分;

(4)读者在办证、借书时插队或做出其它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经工作人员劝阻仍未停止的,扣除10分;

(5)读者在电子阅览区玩电脑游戏,或进入不健康网站的,扣除30分;

(6)破坏公共财物,经工作人员劝阻仍未停止的,扣除10分;如破坏严重的,按实际金额赔偿并扣除30分。

 

(二)活动积分

所有活动积分在活动结束时经工作人员统一计算后获得。

 

(三)其它获取方式

1.读者可向本馆捐献图书,参加公益活动等途径获得积分,具体分值以活动通知和活动规则为准。

2.读者在参加指定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除活动积分外,还可获得额外积分,具体分值以活动通知和活动规则为准。

积分晋级

依据积分值,将读者分为“读者”、“书友”、“书迷”、“书虫”、“书痴”、“书圣”六个级别。读者积分达到要求后,将自动晋升相应级别。

普通读者免费借阅图书册数为3册,当读者达到“书迷”(积分达到500分)及以上级别时,免费借阅图书册数升级为5册,借期统一为30天。

积分兑换

汕头市图书馆将适时开展积分兑换活动,具体兑换积分对应的奖品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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