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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31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42号)的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现印发你们,自2019年9月1日起在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启用。婚姻登记时,婚姻登记员应当依此告知书内容,当面向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信用风险提示,请当事人签名确认并按指纹(一人一份);登记完成后,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两份告知书与其他婚姻登记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民政部办公厅
201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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