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汕府办综文〔2017〕7-064号精神,2017年1月起调整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标准和“银龄安康行动”政府统保扩面。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高龄津贴标准
自2017年1月1日起,作如下调整:
(一)全市80周岁(含)以上不满90周岁户籍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360元;
全市90周岁(含)以上不满100周岁户籍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600元;全市100周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长寿保健金不少于300元。
(二)资金分担办法:中心城区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分别按40%、60%比例分担,非中心城区由区县财政负担。
二、“银龄安康行动”政府统保扩面
2017年起作如下扩面:
(一)由市财政出资,为全市70周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和60周岁至69周岁的五保低保户籍老年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于2017年10月1日00:00时起续保。
(二)在上述基础上,由各区县财政出资,向本区县69周岁以下户籍老年人扩面,确保本区县户籍老年人政府统保覆盖率不小于50%,有条件的区县要达到70%以上或直接全覆盖。各区县确定的扩面方案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保险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10元,投保业务由中国人寿汕头分公司承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