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汕头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已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市政府批准,现按规定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科技计划项目18项,经费64万元。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须尽快按照有关规定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
三、各级主管部门应履行项目的日常监管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并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验收结题、项目审计等相关工作。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科技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确保按期完成科研任务,提升创新能力。项目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结题。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