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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要求,我局收到汕头市计量测试学会提出承接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事项转移事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按照省编办《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粤机编〔2012〕22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汕头市计量测试学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汕头市计量测试学会具备所申报承接项目的条件和资质,拟将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事项转移给汕头市计量测试学会承接。
现按有关要求,将转移事项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2014年3月19-26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转移事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汕头市质监局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依据理由。
联系人:黄虹
电 话:0754-88547157
地 址:汕头市长平路72号(515041)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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